招商優勢 (217021): 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二年第二 號)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1年 10月 8日《關于核準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1〕1594號文)核準公開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當投資人贖回時,所得或會高于或低于投資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額。如對本招募說明書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及專業的財務意見。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可能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投資有風險,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怂芾淼钠渌鸬臉I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人在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鹫心颊f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主要根據基金經理變更事項對于相關信息進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為2022年4月29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2年1月21日,有關財務和業績表現數據截止日為2021年12月31日,財務和業績表現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1 緒言 ........................................................................................................................... 4 §2 釋義 ........................................................................................................................... 5 §3 基金管理人 ................................................................................................................. 9 §4 基金托管人 ............................................................................................................... 19 §5 相關服務機構 ........................................................................................................... 21 §6 基金的募集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7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 ................................................................................... 51 §8 基金的投資 ............................................................................................................... 60 §9 基金的業績 ............................................................................................................... 75 §10 基金的財產 ............................................................................................................. 76 §11 基金資產的估值 ...................................................................................................... 77 §12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82 §13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84 §14 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解凍 ....................................... 86 §15 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88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17 風險揭示................................................................................................................. 95 §18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99 §19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101 §20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17 §21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28 §22 其他應披露事項 .....................................................................................................130 §23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131 §24 備查文件................................................................................................................132 §1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鸷贤羌s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2 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或本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份額發售公告:指《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及對該等法律法規不時作出的修訂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16、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 2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可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2、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基金投資者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宣傳推介、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6、直銷機構: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8、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9、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30、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鸬淖缘怯洐C構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31、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2、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基金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交易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結束后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收到其書面確認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日:指公歷日 39、月:指公歷月 40、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數 42、開放日:指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3、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4、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間,基金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申購:指在基金存續期內,基金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6、贖回:指在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 47、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額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間的轉換行為 48、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9、巨額贖回: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5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的數值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7、《業務規則》: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者共同遵守 5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況 公司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設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13.1億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電話:(0755)83199596 傳真:(0755)83076974 聯系人:賴思斯 股權結構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100號文批準設立,是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十三億一千萬元(RMB1,310,000,000元),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5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證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組建,成立時注冊資本金人民幣一億元,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證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30%,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10%。 2005年 4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公司注冊資本金由人民幣一億元增加至人民幣一億六千萬元,股東及股權結構不變。 2007年 5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招商銀行受讓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及招商證券分別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權;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受讓招商證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權。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銀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33.4%,招商證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33.3%。同時,公司注冊資本金由人民幣一億六千萬元增加至人民幣二億一千萬元。 2013年 8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將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權轉讓給招商銀行、11.7%股權轉讓給招商證券。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銀行持有全部股權的55%,招商證券持有全部股權的45%。 2017年12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并經報備中國證監會,公司股東招商銀行和招商證券按原有股權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資人民幣十一億元。增資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金由人民幣二億一千萬元增加至人民幣十三億一千萬元,股東及股權結構不變。 公司主要股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銀行始終堅持“因您而變”的經營服務理念,已成長為中國境內最具品牌影響力的商業銀行之一。2002年 4月9日,招商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3968)。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團旗下的證券公司,經過多年創業發展,已成為擁有證券市場業務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代碼 600999);2016年 10月 7日,招商證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99)。 公司以“為投資者創造更多價值”為使命,秉承誠信、理性、專業、協作、成長的核心價值觀,努力成為中國資產管理行業具有差異化競爭優勢、一流品牌的資產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員情況 3.2.1 董事會成員 王小青先生,復旦大學經濟學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歷任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兼組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組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組合管理部總經理。2007年 8月至2020年3月歷任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投委會主任委員等職。2020年 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總經理、董事長等職。2021年 9月起兼任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2021年10月起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助理。2021年11月起兼任招商信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F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代為履行總經理職務。 杜凱先生,工商管理碩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業區商業服務公司和蛇口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證部總經理,財富管理及機構業務總部負責人。2019年 5月起兼任招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期貨有限公司董事?,F任公司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學榮譽商學士。曾先后就職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和合規服務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前海證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順(香港)集團的獨立董事,同時兼任多個香港政府機構轄下委員會及審裁處成員?,F任公司獨立董事。 張思寧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歷任中國金融學院國際金融系助教、講師。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歷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處長、處長、副主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正局級副主任,中國證監會創業板部主任。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證監局黨委書記、局長。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歷任中國證監會創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長。2017年 5月起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F任公司獨立董事。 鄒勝先生,管理學碩士。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歷任電腦工程部經理、系統運行部經理。1996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歷任系統運行部副總監、武漢中心主任、創業板存管結算部副總監、電腦工程部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其中2013年4月至2017年2月兼任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2017年 3月起任深圳華銳分布式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此外,兼任深圳華銳金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公司上海華銳軟件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銳分布式(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華銳分布式技術(長沙)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華銳數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火紋區塊鏈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同時兼任深圳協和信息技術企業(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深圳豐和技術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深圳平和技術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深圳泰和技術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協會聯席會長?,F任公司獨立董事。 3.2.2 監事會成員 周語菡女士,碩士研究生,先后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及加州州立大學索諾瑪分校。自2008年3月至2014年9月以及自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任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自2008年2月至2014年5月以及自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招商局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14年 7月起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F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計劃學專業本科,武漢大學計算機軟件專業本科。 2001年 9月加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歷任招商銀行計劃資金部經理、高級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2014年6月起任招商銀行零售金融總部副總經理、副總裁。2016年2月起任招商銀行零售金融總部副總裁兼招商銀行零售信貸部總經理。2017年 3月起任招商銀行鄭州分行行長。2018年 1月起任招商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F任公司監事,并兼任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招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 羅琳女士,廈門大學經濟學碩士。1996年加入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歷任項目經理、高級經理、業務董事;2002年起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核算部高級經理、產品研發部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市場推廣部總監、公司首席市場官兼銀行渠道業務總部總監、渠道財富管理部總監,現任公司首席營銷官兼市場支持與管理部部門總監,公司監事。 魯丹女士,中山大學國際工商管理碩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統實施顧問;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韜?;輴傋稍冇邢薰救巫稍冾檰?;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詢有限公司任咨詢總監;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首席運營官;2014年 4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戰略與人力資源總監兼人力資源部總監、公司監事,兼任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揚先生,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核算部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現任產品運營官兼產品管理部總監、公司監事。 3.2.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王小青先生,簡歷同上。 鐘文岳先生,常務副總經理,廈門大學經濟學碩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任福建(集團)公司國際業務部經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營業部總經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廈門海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紀風險投資公司副總經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兼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歐志明先生,副總經理,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及法學雙學士、投資經濟碩士。2002年加入廣發證券深圳業務總部任機構客戶經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廣發證券總部任風險控制崗從事風險管理工作;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規部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督察長,現任公司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董事會秘書,兼任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楊渺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2002年起先后就職于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金融工程研究員、行業研究員、助理基金經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高級數量分析師、投資經理、投資管理二部(原專戶資產投資部)負責人及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長,法學碩士。1998年加入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部,負責法務工作;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任職主管;2003年 2月加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及處長;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 3.2.4 基金經理 張磊先生,碩士。曾任職于依格斯(北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 5月加入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所行業研究員;2011年 9月加入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組,任研究部研究員;2011年12月加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行業研究員;2015年 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招商豐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20年1月18日至今)、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21年9月4日至今)。 翟相棟先生,碩士。2015年 6月加入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 TMT研究員;2019年1月加入釋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現成都鴻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TMT研究員;2020年 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資部研究員,現任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22年4月29日至今)。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包括:趙龍先生,管理時間為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29日;郭銳先生,管理時間為2012年7月10日至2016年3月2日;張林先生,管理時間為2016年1月8日至2019年6月14日;鐘贇先生,管理時間為2017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3日;潘明曦先生,管理時間為2019年6月14日至2021年9月4日。 3.2.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如下成員組成:王小青、楊渺、裴曉輝、王景、朱紅裕、賈成東、馬龍。 王小青先生,簡歷同上。 楊渺先生,簡歷同上。 裴曉輝先生,總經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資部和國際業務部部門負責人。 王景女士,總經理助理兼投資管理一部部門負責人。 朱紅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賈成東先生,投資管理四部專業總監。 馬龍先生,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監。 3.2.6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及轉換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得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財產從事以下投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但是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上述禁止行為中的(1)-(6)項為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禁止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為公司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履行誠信義務,如實披露法規要求的披露內容。 6、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3.5 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健全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成本效益原則。 2、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 公司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是一個權責分明、分工明確的組織結構,以實現對公司從決策層到管理層和操作層的全面監督和控制。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監事會:監事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董事和公司管理層的行為行使監督權。 (2)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之一,負責決定公司各項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檢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決定公司風險管理戰略和政策并檢查其執行情況,審查公司關聯交易和檢查公司的內部審計和業務稽查情況等。 (3)督察長: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并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風險或隱患,或發生督察長依法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4)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總經理辦公會下設的負責風險管理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并作出決策,并針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重大危機情況,實施危機處理機制。 (5)監察稽核部門:監察稽核部門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向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總經理報告。 (6)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是每一個業務部門和員工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主管在權限范圍內,對其負責的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和風險控制。員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自己的崗位職責進行自律。 3、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1)內控制度概述 公司內控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公司基本制度、部門管理辦法和業務管理辦法組成。 其中,公司內控大綱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和《法規遵循政策(風險管理制度)》,它們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等。部門管理辦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進行了規范。業務管理辦法對公司各項業務的操作進行了規范。 (2)風險控制制度 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體制度構成,具體包括內部控制大綱、法規遵循政策、崗位分離制度、業務隔離制度、標準化作業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權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 (3)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設立相對獨立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和監察稽核部門。監察稽核部門的職責是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在所賦予的權限內按照所規定的程序和適當的方法對監察稽核對象進行公正客觀的檢查和評價,包括調查評價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檢查公司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日常風險控制的監控工作、執行公司內部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調查公司內部的違法案件等。 4、內部控制的五個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內部監控。 (1)控制環境 公司致力于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控制的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風險控制的文化氛圍和環境,使全體員工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層的經營思想、公司的規章制度并自覺遵循,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業務環節。 (2)風險評估 公司對組織結構、業務流程、經營運作活動進行分析,發現風險,并將風險進行分類,找出風險分布點,并對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找出引致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風險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實責任人,并不斷完善相關的風險防范措施。 (3)控制活動 公司控制活動主要包括組織結構控制、操作控制和會計控制等。 1)組織結構控制 各部門的設置體現部門之間職責有分工,但部門之間又相互合作與制衡的原則?;鹜顿Y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營銷部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各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相互牽制并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形成了權責分明、嚴密有效的三道監控防線: ①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合理分工、職責明確,并有相應的崗位說明書和崗位責任制,對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使不同的崗位之間形成一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關系,以減少舞弊或差錯發生的風險。 ②各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和牽制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建立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后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 ③以督察長、監察稽核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監控防線。 2)操作控制 公司設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標準化業務流程、業務、崗位和空間隔離制度、授權分責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檔案資料保全制度、客戶投訴處理制度等,控制日常運作和經營中的風險。 3)會計控制 公司確?;鹳Y產與公司自有財產完全分開,分帳管理,獨立核算;公司會計核算與基金會計核算在業務規范、人員崗位和辦公區域上進行嚴格區分。公司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別設立賬戶,分帳管理,以確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資產的完整和獨立。 (4)信息溝通 即指及時地實現信息的流動,如自下而上的報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饋。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業務報告制度,包括定期報告制度和不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時間頻次進行報告。 1)執行體系報告路線:各業務人員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分管領導、總經理報告; 2)監督體系報告路線:公司員工、各部門負責人向監察稽核部門報告,監察稽核部門向總經理、督察長分別報告; 3)督察長定期出具監察報告,報送董事會及其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如發現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向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5)內部監控 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門人員負責日常監督工作,促使公司員工積極參與和遵循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制度有效地實施。公司監事會、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會、監察稽核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持續地進行檢驗,檢驗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加以充實和改善,及時反映政策法規、市場環境、技術等因素的變化趨勢,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4.2 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設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11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務體系。在國內,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4.3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已托管982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934只,QDII基金48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4.4 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后獲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20年,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托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4.5 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鹜泄苋巳绨l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5 相關服務機構 5.1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直銷機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400-887-9555(免長途話費) 招商基金官網交易平臺 交易網站:www.cmfchina.com 客服電話:400-887-9555(免長途話費) 電話:(0755)83076995 傳真:(0755)83199059 聯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機構業務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1號院3號樓1801 電話:(010)56937404 聯系人:賈曉航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88號上海招商銀行大廈南塔15樓 電話:(021)38577388 聯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3樓 電話:(0755)83190401 聯系人:張鵬 招商基金直銷交易服務聯系方式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28號時代科技大廈7層招商基金客戶服務部直銷柜臺 電話:(0755)83196359 83196358 傳真:(0755)83196360 備用傳真:(0755)83199266 聯系人:馮敏 5.1.2 代銷機構
5.2 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電話:(0755)83196445 傳真:(0755)83196436 聯系人:宋宇彬 5.3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張雯倩 聯系人:劉佳 5.4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外灘中心30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付建超 電話:021-6141 8888 傳真:021-6335 0177 經辦注冊會計師:汪芳、劉典昆 聯系人:汪芳 §6 基金的募集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業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基金合同,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594號文核準公開募集。募集期從2011年12月14日起到2012年1月20日止,共募集1,411,639,981.86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總戶數為4,661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2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并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7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 7.1 申購、贖回及轉換的場所 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及轉換的銷售機構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銷售代理人。 其中,直銷機構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銷渠道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體代銷渠道名單以份額發售公告為準。 直銷及代銷機構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酌情增加或減少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銷售機構可以酌情增加或減少其銷售網點、變更營業場所。 2、投資者應當通過銷售機構指定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如傳真、電話或網上交易等形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及轉換。 7.2 申購、贖回及轉換的開放日期及辦理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申購、贖回和轉換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主,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或轉換時除外。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代銷機構約定,每交易日交易時間以后提交的申請,按下一交易日的業務申請處理。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人在開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贖回開始的公告中規定。在確定申購開始、贖回開始的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2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3、轉換業務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管理人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提供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服務。轉換業務開通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公告。 7.3 申購、贖回及轉換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及轉換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及轉換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先確認的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先贖回或先轉換; 4、當日的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基金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基金投資者交付款項后,申購申請方為有效; 6、基金轉換只適用于在同一銷售機構購買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通了轉換業務的各基金品種之間; 7、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轉出和轉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當日,方可受理投資者的轉換申請; 8、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4 申購、贖回及轉換的有關限制 1、基金申購的限制 原則上,投資者通過代銷網點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1元;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50萬元人民幣,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實際操作中,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基金贖回的限制 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 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代銷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商務網上交易平臺贖回,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于1份。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基金轉換的限制 基金轉換分為轉換轉入和轉換轉出。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轉換的,轉出的基金份額不得低于1份。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商務網上交易平臺轉換的,每次轉出份額不得低于 1份。留存份額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贖回,不能進行轉換。 4、投資者投資招商基金“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每期扣款金額最低不少于人民幣10元。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情況,調整申購金額、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7.5 申購、贖回及轉換的程序 1、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基金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基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及轉出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3、申購、贖回及轉換的確認: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收到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的當日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基金投資者可在T+2日(包括該日)后到銷售機構網點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贖回及轉換的的確認情況。 基金銷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4、申購、贖回款項支付: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基金投資者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發生延期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6、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情況,調整申購金額、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6 申購、贖回及轉換的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申購采用金額申購方式,申購費率如下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申購費用的計算方法: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小數點后第 3位開始舍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2、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基金份額持有期限遞減,費率如下:
贖回費用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用=贖回份額×贖回受理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小數點后第 3位開始舍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收取的贖回費,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轉換費用 (1)各基金間轉換的總費用包括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申購補差費兩部分。 (2)每筆轉換申請的轉出基金端,收取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轉換轉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轉出基金的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中不低于25%的部分歸入轉出基金的基金資產。 (3)每筆轉換申請的轉入基金端,從申購費率(費用)低向高的基金轉換時,收取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用差額;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入基金金額所對應的申購費率(費用)檔次進行補差計算。從申購費率(費用)高向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 (4)基金轉換采取單筆計算法,投資者當日多次轉換的,單筆計算轉換費用。 4、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交易 www.cmfchina.com網上交易,詳細費率標準或費率標準的調整請查閱官網交易平臺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后,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臺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并不晚于優惠活動實施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針對特定投資人(如養老金客戶等)開展費率優惠活動,屆時將提前公告。 7.7 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申購費用后除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申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小數點后第3位開始舍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贖回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的金額,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除贖回費用的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小數點后第3位開始舍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3、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T日基金份額凈值=T日閉市后的該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 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日收市后計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鸱蓊~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3位,小數點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7.8 申購、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始實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7.9 暫?;蚓芙^申購、贖回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1、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4)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6)基金管理人認為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或某些申購。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1)到(5)項和(8)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2、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的情況。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按時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3)”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暫?;鸬内H回,基金管理人應在指定媒介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暫?;鸬纳曩?、贖回,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1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7.10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若進行上述延期辦理,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部分,將自動進行延期辦理。對于其余當日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量占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2日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工作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7.11 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時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7.12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 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8 基金的投資 8.1 投資目標 通過積極主動選時操作,靈活配置大類資產,發掘受益于國家經濟增長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具有一定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的優秀企業進行積極投資,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基金持有人謀求長期、穩定的資本增值。 8.2 投資理念 靈活的資產配置能夠有效回避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專業的研究分析可以有效發掘具有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的投資品種,從而捕捉市場中的投資機會。 8.3 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限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A股股票和存托憑證(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和存托憑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具有一定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的股票。債券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基金管理人認為具有相對投資價值的固定收益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與可轉換債等。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具有一定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的股票和存托憑證的資產不低于基金股票和存托憑證資產的 80%。其中優勢企業指具有市場優勢、渠道優勢、客戶優勢、品牌優勢、產品優勢、技術優勢、管理優勢、資源優勢、政策優勢、壟斷優勢、成本優勢、商業模式優勢等其中一項或多項優勢的上市公司。 8.4 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動投資管理,靈活資產配置的投資模式。在投資策略上,本基金從兩個層次進行,首先是進行大類資產配置,在一定程度上盡可能地降低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把握市場波動中產生的投資機會;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通過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選具有一定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的個股和個券,構建股票組合和債券組合。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基金資產的 30-80%投資于股票和存托憑證,權證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股指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將基金資產的 20-70%投資于現金和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其中,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投資于具有一定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的股票和存托憑證的資產不低于基金股票和存托憑證資產的 80%。其中優勢企業指具有市場優勢、渠道優勢、客戶優勢、品牌優勢、產品優勢、技術優勢、管理優勢、資源優勢、政策優勢、壟斷優勢、成本優勢、商業模式優勢等其中一項或多項優勢的上市公司。 在大類資產配置層面,本基金主要通過宏觀經濟因素分析、經濟政策分析、資本市場因素分析,對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運行趨勢做出全面的評估。隨著市場風險相對變化趨勢,及時調整大類資產的比例,實現投資組合動態管理最優化。 ? 宏觀經濟因素分析。 由宏觀研究組根據各項反映宏觀經濟的指標,如:GDP增長率及構成、利率水平、消費價格水平、消費者信心指數、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速度、工業增加值、工業品價格指數、進出口數據、貨幣信貸數據、居民收入水平、居民儲蓄率等指標判斷當前宏觀經濟所處的周期,并根據具體情況配置相應的資產類別。本資產管理人憑借實力雄厚的宏觀經濟研究團隊,將根據各項宏觀經濟指標及其發展變動趨勢,對宏觀經濟的未來走向做出判斷,指導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 國家經濟政策分析。 經濟政策體現了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作用和指導方向。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觀研究團隊從國家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市場監管政策著手,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分析和研究,以便對宏觀經濟的未來走向做出分析判斷,從而指導本基金大類資產的配置。其中貨幣政策由信貸政策、利率等政策組成,具體包括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變更再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等;財政政策由財政收入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組成,主要目的在于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具體包括稅收、預算、國債、購買性支出和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產業政策是國家根據未來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各產業部門均衡發展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具體包括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等政策。 ? 資本市場分析。 對國家宏觀經濟和政策的分析研究能判斷未來一段時間大類資產的價格變動趨勢,但不一定能得出中短期證券市場的趨勢方向,因此,對資本市場資金和流動性等因素的分析可以彌補這一缺點。對資本市場的分析主要從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水平(貨幣供應量、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銀行信貸規模、基金發行規模、保險資金增量、QFII獲批額度、股票 IPO籌資額等等)、股票和債券市場的整體估值水平、各類資產的預期投資收益率水平、市場資金流向、股票市場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額、居民證券賬戶的開戶數等方面來分析。
在進行大類資產配置時,本基金管理人運用聯邦模型作為資產配置的輔助工具。 一般而言,所有的證券投資品種(國內市場上主要是指股票、存托憑證和債券)風險調整后收益率水平的差別應保持在一定范圍內,如不同投資品種的收益率水平之差超出一定的范圍,資金的自由轉投和市場間的套利將會使這些投資品種(如債券、存托憑證和股票)的收益率水平相接近?;谏鲜稣J識,招商基金使用聯邦模型來衡量股票、存托憑證和債券的投資價值。聯邦模型以指數的形式給出了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的投資價值參考,為配置債券、存托憑證和股票的比例提供了客觀的標準。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精選具有一定核心優勢的且成長性良好、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構建投資組合,以尋求超越業績基準的超額收益。 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發掘優質股票的核心,本基金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構建股票備選庫和精選庫。本公司研究人員在公司一級股票庫的基礎上,利用企業核心優勢評估系統,篩選出一批具有核心優勢的企業,構成本基金的備選庫,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對初選股票池中的股票進行財務分析,對企業的未來盈利能力、成長能力、估值水平進行全方位的評價,發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具有一定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價值被低估的個股形成本基金的精選股票庫,構建股票組合,并實時進行風險監控,對組合進行優化調整。 (1)公司一級股票庫的建立 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的所有 A股中,剔除以下股票后的剩余部分即形成本公司的一級股票庫: 1)ST、*ST股票; 2)公司最近一年受到監管部門的公開譴責或處罰、財務報告有重大問題的公司股票; 3)公司最近一年有重大異常、有重大虧損的公司股票; 4)與基金管理人在股權、債權等方面有重大關聯的公司發行的股票; 5)本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剔除的股票。 (2)企業核心優勢的分析和評估 對企業核心優勢的評估是本基金個股研究和分析的重點。本基金主要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企業核心優勢評估系統來完成對具有核心優勢企業的評估和篩選。企業核心優勢評估系統通過對公司可能具備的如下競爭優勢著手進行分析,包括:市場優勢、渠道優勢、客戶優勢、品牌優勢、產品優勢、技術優勢、管理優勢、資源優勢、政策優勢、壟斷優勢、成本優勢、商業模式優勢等對上市公司的核心優勢和競爭力進行全面系統的評價分析。本基金所指優勢企業指具有上述一項或多項優勢的上市公司。 的一級股票庫: 1)ST、*ST股票; 2)公司最近一年受到監管部門的公開譴責或處罰、財務報告有重大問題的公司股票; 3)公司最近一年有重大異常、有重大虧損的公司股票; 4)與基金管理人在股權、債權等方面有重大關聯的公司發行的股票; 5)本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剔除的股票。 (2)企業核心優勢的分析和評估 對企業核心優勢的評估是本基金個股研究和分析的重點。本基金主要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企業核心優勢評估系統來完成對具有核心優勢企業的評估和篩選。企業核心優勢評估系統通過對公司可能具備的如下競爭優勢著手進行分析,包括:市場優勢、渠道優勢、客戶優勢、品牌優勢、產品優勢、技術優勢、管理優勢、資源優勢、政策優勢、壟斷優勢、成本優勢、商業模式優勢等對上市公司的核心優勢和競爭力進行全面系統的評價分析。本基金所指優勢企業指具有上述一項或多項優勢的上市公司。
(3)優勢企業的財務分析和估值 企業具有某項或多項核心優勢,可以直接或間接幫助企業為客戶創造更好的產品或服務,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使企業具備持續穩定發展的可能,為企業的經營業績做出積極正面的貢獻。但是,衡量一個企業僅僅通過對核心優勢的定性分析還不夠,需要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成長性進行定量的財務分析,事實上,企業的各項競爭優勢會最終反映在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中。因此,本基金通過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損益、現金流、股票價格等方面的深入分析,進一步評估企業的盈利狀況、成長能力以及估值水平,以確定本基金的投資標的。 ? 對企業經營狀況和成長性的財務分析 對公司資產質量和償債能力的評估主要考察的指標包括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經營性現金流/總資產、固定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每股經營性現金流等。 對公司盈利能力的評估主要考察的相關指標包括總資產報酬率、凈資產報酬率、銷售毛利率、銷售凈利率、股息率等。 對公司成長性的評估主要考察的相關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增長率、營業利潤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每股收益增長率等指標。 ? 股票的估值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企業所處的行業,選擇適當的估值方法,對所篩選出來的財務狀況和成長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進行動態評估,分析該公司的股價是否處于合理的估值區間,以規避股票價值被過分高估所隱含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主要采用 PEG、市盈率、市凈率等估值指標對上市公司進行估值,實踐證明,這些相對估值指標在股票的實際投資運作過程中的有效性更高。 (4)模擬組合的構建和組合實施 根據上述步驟選擇出來的股票完全是通過自下而上的方法得到的結果,可能會導致模擬組合在單個行業的股票集中度過高,行業配置不夠分散,或者組合的行業配置與基準指數的差異過大,造成組合的非系統性風險過高。因此我們需要根據經濟周期、市場形勢的變化以及對未來行業發展趨勢的判斷,對組合的行業配置進行適當的調整。 在進行組合的行業調整的時候,由基金經理根據宏觀策略研究團隊對宏觀經濟周期、市場運行形勢的分析判斷,以及行業研究團隊對各個行業的行業景氣度、行業成長性、行業的盈利能力和行業估值水平等方面所作的分析判斷和預測結果,完成對組合行業配置的調整。 經過行業配置調整和風險控制模型調整后所確定的股票組合,將成為最終可供執行的股票組合。 3、債券投資策略 根據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財政、貨幣政策、市場資金與債券供求狀況、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等方面情況,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債券投資的組合久期,并根據通脹預期確定浮息債與固定收益債比例;在滿足組合久期設置的基礎上,投資團隊分析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各期限段品種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動等因素,預測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并結合流動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種市場因素進行分析,綜合評判個券的投資價值。在個券選擇的基礎上,投資團隊構建模擬組合,并比較不同模擬組合之間的收益和風險匹配情況,確定風險、收益最佳匹配的組合。 (1)貨幣市場工具投資 在本基金的貨幣市場工具投資過程中,將以嚴謹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采用穩健的投資組合策略,通過對短期金融工具的組合操作,在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同時,追求穩定的投資收益。具體來說:1) 在保證流動性的前提下,利用現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尋找價值被低估的投資品種和無風險套利機會;2) 根據各期限各品種的流動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來確定貨幣市場工具組合資產配置;3) 根據市場資金供給情況對貨幣市場工具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資品種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2)債券(不含可轉債)投資 在本基金的債券(不含可轉債)投資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采取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中長期的經濟周期、宏觀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線分析,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以獲取較高的債券組合投資收益。 本基金所采取的主動式投資策略涉及債券組合構建的三個步驟:確定債券組合久期、確定債券組合期限結構配置和挑選個券。其中,每個步驟都采取特定的主動投資子策略,以盡可能地控制風險、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3)可轉債投資 對于本基金中可轉債的投資,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轉債相對價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轉債兼具債性和股性,其投資風險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債券之間,可轉債相對價值分析策略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其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把握可轉債的價值走向,選擇相應券種,從而獲取較高投資收益。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權證資產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分析影響權證內在價值最重要的兩種因素——標的資產價格以及市場隱含波動率的變化,靈活構建避險策略,波動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本基金對權證的投資將嚴格遵守有關部門關于權證投資的相關規定。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交易,以管理市場風險為主要目的。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時機和數量的決策建立在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合風險收益分析的基礎上?;鸸芾砣藢⒏鶕暧^環境因素、經濟政策因素和資本市場因素,結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確定套保的時機和套保的方向。同時,根據本基金組合的 BETA系數、本基金股票投資的總體規模以及監管部門有關股指期貨的投資限制,確定可以套保的金額和比例,計算套保合約數量,并盡量選擇月份相同或相近的股指期貨合約實施套保。 本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本公司股指期貨業務投資運作的最高決策機構,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擬定公司股指期貨業務資產配置策略,設定市場風險監控指標及其所對應的限額、止損止盈限額,審核基金經理提交的股指期貨業務策略與方案?;鸾浝碓诹炕顿Y團隊的協助下擬訂股指期貨交易業務策略與方案,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策略方案應明確套期保值工具、對象、規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內容?;鸾浝碡撠焾绦型顿Y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決策,量化投資團隊和風險管理部負責評估已實施的投資方案,基金經理根據評估意見對組合的股指期貨投資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6、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于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入研究判斷,進行存托憑證的投資。 8.5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55%+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45%。 8.6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屬于預期風險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資品種,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8.7 投資決策依據 (1)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作為基金投資的最高準則。 8.8 投資決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團隊式投資管理模式。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就投資管理業務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鸾浝?、研究員、交易員在投資管理過程中責任明確、密切合作,在各自職責內按照業務程序獨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體的投資管理程序如下: 1、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投資策略、資產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項; 2、投資部門通過投資周會等方式討論擬投資的個券,研究員構建模擬組合; 3、基金經理根據所管基金的特點,確定基金投資組合; 4、基金經理發送投資指令; 5、交易部審核與執行投資指令; 6、數量分析人員對投資組合的分析與評估; 7、基金經理對組合的檢討與調整。 在投資決策過程中,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對各決策環節的事前及事后風險、操作風險等投資風險進行監控,并在整個投資流程完成后,對投資風險及績效做出評估,提供給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等相關人員,以供決策參考。 8.9 投資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含存托憑證),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為基金資產凈值 5%以上,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為 BBB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在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30%-8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3、本基金的建倉期為6個月;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上述限制行為為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限制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5、8、10、14、15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資組合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10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上述禁止行為中的1-6項屬于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禁止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8.11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5、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8.12 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8.13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1年12月31日,來源于《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1年第4季度報告》。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股票。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合約。 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交易,以管理市場風險為主要目的。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 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除東阿阿膠(證券代碼 000423)、健友股份(證券代碼603707)、中國建筑(證券代碼601668)外其他證券的發行主體未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不存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東阿阿膠(證券代碼000423) 根據 2021年 6月 11日發布的相關公告,該證券發行人因違規經營被東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以行政處罰。 2、健友股份(證券代碼603707) 根據2021年12月14日發布的相關公告,該證券發行人因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重大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被江蘇證監局責令改正。 3、中國建筑(證券代碼601668) 根據發布的相關公告,該證券發行人在報告期內因未依法履行職責、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等原因,多次受到監管機構的處罰。 對上述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的說明:本基金投資上述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本基金管理人從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須先入庫再買入。 11.3 其他資產構成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9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10 基金的財產 10.1 基金資產總值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的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10.2 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10.3 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10.4 基金財產的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范圍。 4、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11 基金資產的估值 11.1 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為了準確、真實地反映基金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開放式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應按基金估值后確定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11.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11.3 估值對象 基金依法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和負債。 11.4 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股票指數期貨合約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的結算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結算價估值。法律法規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11.5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進行?;鸸芾砣送瓿晒乐岛?,將估值結果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以雙方約定的方式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11.6 估值錯誤的處理 1、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三位(含第三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鹭敭a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關于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并有權要求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并有權要求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結算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11.7 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11.8 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凈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3位,小數點后第 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1.9 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12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12.1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是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收益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12.2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12.3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4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12.5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確定,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超過 15個工作日。 12.6 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 §13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13.1 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因基金的證券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資產的資金匯劃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13.2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3、本條第 13.1款第 3至第 8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13.3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3.4 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提高上述費率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13.5 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14 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解凍 14.1 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 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賬戶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份額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負責辦理?;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注冊登記業務中的權利義務,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注冊登記機構享有如下權利: 1、建立和管理基金投資者基金份額賬戶; 2、取得注冊登記費;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注冊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注冊登記機構承擔如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3、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申購、贖回與轉換等業務記錄15年以上;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金造成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轉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4.2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它情況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投資者。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 2個月內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14.3 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注冊登記機構、辦理轉托管的銷售機構因技術系統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暫停該業務或者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托管申請。 14.4 基金凍結與解凍 基金賬戶和基金份額凍結、解凍的業務,由注冊登記機構辦理。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關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鹳~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法院判決、裁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基金份額處于凍結狀態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應拒絕該部分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非交易過戶以及基金的轉托管。 §15 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15.1 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3、會計核算制度按國家有關的會計核算制度執行。 4、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5、本基金會計責任人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基金托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15.2 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獨立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等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 2、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16.1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16.2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16.3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16.4 公開披露采用的語言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16.5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6.6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16.7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體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6.8 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16.9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的規定單獨編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內容進行復核?;鸲ㄆ趫蟾?,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基金中期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6.10 臨時報告與公告 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 17、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22、本基金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6.11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16.12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制作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6.13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未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及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泄露未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單只基金只需選擇一家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十年。 16.14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17 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管理人建議基金投資者在選擇本基金之前,通過正規的途徑,如: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網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對本基金進行充分、詳細的了解。在對自己的資金狀況、投資期限、收益預期和風險承受能力做出客觀合理的評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投資者應確保在投資本基金后,即使出現短期的虧損也不會給自己的正常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基金管理人提請投資人特別注意,因基金份額拆分、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因基金份額拆分、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調整至 1元初始面值,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份額凈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17.1 證券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所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引起市場風險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國有股減持與流通政策等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會對證券市場產生影響,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股市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因此,宏觀經濟運行的周期性波動將會通過證券市場反映出來,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同時也影響到證券市場資金供求關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變化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價格可能會下跌,或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導致本基金投資收益減少。 5、購買力風險 本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采取現金形式來分配,而通貨膨脹將使現金購買力下降,從而影響基金所產生的實際收益率。 17.2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7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章節。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范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鸸乐档攘鲃有燥L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17.3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判斷等主觀因素會影響其對相關信息和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17.4 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17.5 本基金特定風險 本基金為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大類資產配置風險,有可能因為受到經濟周期、市場環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偏離最優化水平,給基金投資組合的績效帶來風險。同時,本基金在股票選擇中強調企業須具備一定的核心優勢,并借助于企業核心優勢評估系統對企業進行研究分析,這種核心優勢的評估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將在個股投資決策中給基金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因而存在個股選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可能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17.6 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 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17.7 其他風險 1、操作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2、技術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3、法律風險 由于法律法規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場行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4、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18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8.1 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2、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本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8.2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18.3 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8)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對于基金繳存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證金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調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9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19.1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運用基金財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核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代銷機構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代銷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他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8)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2)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6)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代表基金簽訂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以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和獨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相關內容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按照法律法規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8)因過錯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動; (5)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19.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2、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2)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以及其他應由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收費方式、調低贖回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5、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4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權益登記日; (6)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還應載明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達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等內容。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作為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作為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作為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效力。 6、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F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以書面形式或會議通知等相關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會議通知等相關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4)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的其他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如果出現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條件的情況,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3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應發生變化。再次開會仍然必須達到上述所有相關條件,才能視為有效。 7、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限為本條前述第(二)款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范圍內的事項。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 3)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a、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b、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 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瞬怀鱿蛑鞒只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按照前述約定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8、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特別決議 對于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2)一般決議 對于一般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含50%)以上通過。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或終止基金合同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9、計票 (1)現場開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如果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托管人擔任;如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擔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計票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則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共同擔任監票人進行計票。 5)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應當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10、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基金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約束力?;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后2日內,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9.3 基金收益與分配 1、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是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收益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2、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3、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5、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確定,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超過 15個工作日。 6、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 19.4 基金費用與稅收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因基金的證券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資產的資金匯劃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3)本條第1、款第3至第8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4、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提高上述費率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5、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19.5 基金的投資 1、投資目標 通過積極主動選時操作,靈活配置大類資產,發掘受益于國家經濟增長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具有一定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的優秀企業進行積極投資,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基金持有人謀求長期、穩定的資本增值。 2、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限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A股股票和存托憑證(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和存托憑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具有一定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的股票。債券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基金管理人認為具有相對投資價值的固定收益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與可轉換債等。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3、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上述禁止行為中的1)-6)項屬于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禁止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含存托憑證)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為基金資產凈值 5%以上,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為 BBB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在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30%-8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3)本基金的建倉期為6個月;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上述限制行為為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限制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3)投資組合比例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除上述第5)、8)、10)、14)、15)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19.6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資產總值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的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2、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3、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19.7 基金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2)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本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19.8 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1、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2、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本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3、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19.9 基金合同的存放和獲得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20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20.1 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設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100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1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755)83199596 傳真:(0755)83076974 聯系人:賴思斯 2、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 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20.2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相關的技術系統,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限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A股股票和存托憑證(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和存托憑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具有一定核心優勢且成長性良好的股票。債券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基金管理人認為具有相對投資價值的固定收益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與可轉換債等。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將基金資產的 30%-80%投資于股票和存托憑證,權證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股指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將基金資產的 20%-70%投資于現金和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其中,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股票庫、債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提供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予以更新和調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鹜泄苋烁鶕鲜鐾顿Y范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含存托憑證)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為基金資產凈值 5%以上,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為 BBB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在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30%-8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3)本基金的建倉期為6個月;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并承擔由于不一致所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1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上述限制行為為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限制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除上述第 5)、8)、10)、14)、15)項外,由于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目標 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上述禁止行為為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禁止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為對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庫,交易對手庫由銀行間交易會員中財務狀況較好、實力雄厚、信用等級高的交易對手組成?;鸸芾砣丝梢愿鶕嶋H情況的變化,及時對交易對手庫予以更新和調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藚⑴c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應符合交易對手庫的范圍?;鹜泄苋藢鸸芾砣藚⑴c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交易對手庫進行監督。 (5)基金托管人對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約定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對銀行間交易對手的資信狀況進行評估,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確定與各類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在具體的交易中,應盡力爭取對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6)基金如投資銀行存款,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事先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單進行監督。 (7)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的其他方面進行監督。 2、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復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2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本協議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20.3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正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20.4 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賬戶,并負責該賬戶的日常管理以及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鸸芾砣藨蓪H藚f助辦理開戶事宜。在上述賬戶開立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開戶或賬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并對基金托管人給予積極配合和協助。 5、基金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及其他投資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贸鼋杌蜣D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6、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鸸芾砣舜砘鸷炇鹩嘘P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20.5 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鸱蓊~凈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后的價值?;鸱蓊~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應每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交易日結束后計算當日的該基金份額資產凈值,并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后,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三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同時并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凈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據正確,則基金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說明書?;鸸芾砣藨斣诿磕杲Y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鸸芾砣藨斣谏习肽杲Y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鸸芾砣藨斣诩径冉Y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 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 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20.6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1、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于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后 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對于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鹜泄苋藨獙鸸芾砣擞纱水a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20.7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3、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20.8 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變更后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2、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3、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行清算。 §21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務。同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投資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對以下服務內容進行相應調整。 21.1 網上開戶與交易服務 客戶持有指定銀行的賬戶,通過招商基金網上交易平臺,可以實現在線開戶交易。 招商基金網址:www.cmfchina.com 21.2 資料的寄送服務 1、本基金管理人將按照份額持有人的定制情況,提供紙質、電子郵件或短信方式對賬單??蛻艨赏ㄟ^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或者網站進行賬單服務定制或更改。服務費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客戶無需額外承擔費用。 2、由于交易對賬單記錄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如果客戶選擇郵寄方式,請務必預留正確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及時進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資料郵寄服務原則上采用郵政平信郵寄方式,并不對郵寄資料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也不對因郵寄資料出現遺漏、泄露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電子郵件對賬單經互聯網傳送,可能因郵件服務器解析等問題無法正常顯示原發送內容,也無法完全保證其安全性與及時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對電子郵件或短信息電子化賬單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也不對因互聯網或通訊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根據客戶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資產證明書等其它形式的賬戶信息資料。 21.3 信息發送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網站、客戶服務熱線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訊或E-MAIL方式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啥ㄖ频男畔ǎ夯饍糁?、投研觀點、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還將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定制信息的內容。 除了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制的各類信息外,基金公司也會定期或不定期向預留手機號碼及 EMAIL地址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基金分紅、節日問候、產品推廣等信息。如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該類信息,可以通過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取消該項服務。 21.4 網絡在線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基金賬號/開戶證件號碼及登錄密碼登錄招商基金網站,可享有賬戶查詢、信息定制、資料修改、理財刊物查閱等多項在線服務。 招商基金網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電子郵箱:cmf@cmfchina.com 21.5 招商基金客服熱線電話服務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提供全天候24小時的自動語音查詢服務?;鸱蓊~持有人可進行基金賬戶余額、交易情況、基金份額凈值等信息的查詢。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提供每周六天(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7小時的人工咨詢服務?;鸱蓊~持有人可通過該熱線享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信息服務定制、資料修改、投訴建議等專項服務。 招商基金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400-887-9555(免長途話費) 21.6 客戶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直銷和代銷機構網點柜臺的意見簿、基金公司網站、客戶服務熱線、書信及電子郵件等不同的渠道對基金公司和銷售網點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對于工作日期間受理的投訴,原則上是及時回復,對于不能及時回復的投訴,基金公司將在承諾的時限內進行處理。對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訴,將在順延的工作日當日進行處理。 §22 其他應披露事項
§23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23.1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23.2 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復印件,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24 備查文件 投資者如果需了解更詳細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銷售代理人申請查閱以下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批準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招商優勢企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9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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